原创 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实施,有何深意中国男篮首胜!保留奥运会希望?国家能源局回应
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实施,有何深意?国家能源局回应→
1月1日,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施行。能源法集中规定了我国能源发展的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重要制度,那么这部国家法律对推动能源转型有哪些制度设计和改革举措?记者对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独家专访。
能源法首次将能源规划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强调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同时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创新机制。要求建立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制度,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强调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万劲松:要求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鼓励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机制,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明确了氢能的法律地位,鼓励发展智能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能源法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鼓励、引导各类资金投入能源开发利用和科技创新。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万劲松:建立由供求关系、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引导用能行为。要求推动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此外,能源法创新设立能源产能储备、矿产地储备制度。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义务,保障极端情形下能源安全。(央视新闻客户端)
12。增强金融服务功能。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融机构创新合作方式、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依法依规新设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将自贸试验区内中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无论是中方官员访问缅甸,还是与东南亚各国的联合执法行动,都不难看出,这是中方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各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的前提下,为了同一个安全目标采取协同行动,最终的成果则由所有老百姓共同分享,而且那些成果是大家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现在除了东南亚各国,东盟和联合国等组织及机构也加入进来,打击跨境电信诈骗、致力于实现共同安全的力量在不断壮大。这也充分表明了中国全球安全倡议的国际感召力和理念引领力。
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工作时,会议提到了“八个坚持”: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